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章 偿付能力额度 第十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偿付能力额度 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为评估偿付能力制定的编报规则,是保险公司编报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和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唯一标准,不受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其他部门规定的影响。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