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章 偿付能力额度 第九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偿付能力额度 第九条 保险公司的认可负债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负债。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编报规则填报认可负债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