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章 偿付能力评估 第六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偿付能力评估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