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五章 偿付能力监督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偿付能力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查。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及相关信息实施审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