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六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对于保险资金支持国家战略形成的投资资产,在计量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时,银保监会可设置调控性特征因子,以体现监管支持。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未明确的资产和负债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标准,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相互保险组织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于2015年2月13日第一次发布,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本规则施行日期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