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RF0赋值如下:
预付赔款、待抵扣的预交税费,RF0赋值为0。
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险业务所对应的应收及预付款项,RF0适用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保险公司向其控股的、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的各项融资借款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计量房地产价格风险最低资本;保险公司向其非控股的、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的各项融资借款,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债权资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RF0。
保险公司向集团外的关联方提供融资借款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债权资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RF0。
除上述外的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的RF0赋值如下:
账龄基础因子
不大于6个月0.03
(6个月,12个月] 0.15
(12个月,18个月] 0.5
18个月以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