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再保险公司的再保分出业务应收分保款项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EX为Max(同一交易对手按照合同约定债权债务可自行抵消前提下抵消后的债权净额,0),再保分出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的EX为Max(同一交易对手分出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的认可价值,0),RF0赋值如下:
再保险分入人偿付能力水平或评级基础因子
境内再保险分入人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00%或以上0.008
[150%,200%)0.013
[100%,150%)0.047
[50%,100%)0.261
50%以下或无法获得再保险人偿付能力数据
0.745
境外再保险分入人的评级
最近一期偿付能
力充足率满足当地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AAA 0.030
AA+ 0.036
AA 0.046
AA- 0.056
A+ 0.069
A 0.087
A- 0.107
BBB+ 0.134
BBB 0.167
BBB- 0.209
其他0.494
再保险分入人偿付能力水平或评级基础因子
最近一期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能满足当地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或无法获得再保
险人偿付能力数据
0.8
对于再保险公司再保分出业务,根据境外再保险分入人是否提供担保措施,对再保险分出业务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设定k1,赋值如下:
=
0无担保措施部分
−0.25有担保措施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