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RF0赋值如下:
存款类型存款机构类型资本充足率基础因子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0.005
股份制商业银行
12%及以上0.03
12%以下0.05
城市商业银行及国际信用评级在A级及以上的外资商业银行
13.5%及以上0.04
[12.5%,13.5%)0.08[12.0%,12.5%)0.10
12%以下0.15
农村商业银行
14.5%及以上0.08
[13.5%,14.5%)0.1[12.5%,13.5%)0.15
12.5%以下0.18
其他境内商业银行和境外银行
13.5%及以上0.1
13.5%以下0.18
保本结构性存款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0.055
股份制商业银行
12%及以上0.08
12%以下0.1
城市商业银行及国际13.5%及以上0.1
存款类型存款机构类型资本充足率基础因子
信用评级在A级及以上的外资商业银行
[12.5%,13.5%)0.13
[12.0%,12.5%)0.15
12%以下0.2
农村商业银行
14.5%及以上0.13
[13.5%,14.5%)0.15
[12.5%,13.5%)0.2
12.5%以下0.23
其他境内商业银行和境外银行
13.5%及以上0.15
13.5%以下0.23
非保本结构
性存款
各类银行——0.5
存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0.1
本条所称各类存款包括保险公司在境外的存款。
本规则所称商业银行的类型划分标准参照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境内法人机构在境外的分行适用其境内总行的基础因子,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数据应采用可获取的最近一期数据。若无法获得商业银行最近一年内的资本充足率数据,按照所属银行类型的最高一档基础因子计量最低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