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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2021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含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但不包括再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寿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以人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长期寿险(含年金保险)业务、长期健康险业务及长期意外险业务,但不包括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损失发生、费用及退保相关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 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险风险包括损失发生风险、费用风险和退保风险。 第六条 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采用情景法计算,即分别在基础情景假设和不利情景假设下计算评估日的现金流现值,最低资本等于两种情景下的现金流现值之差,且不得为负。各类寿险… 第七条 保险公司确定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适用的不利情景,应以单个保险产品或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在评估日的所有有效保单作为计量单元,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损失发生风险最低资本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损失发生风险,包括死亡发生率风险、死亡巨灾风险、长寿风险、疾病风险、医疗及健康赔付损失率风险、其他损失发生率风险。 第九条 死亡发生率风险是指死亡发生率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条 死亡巨灾风险是指由于巨灾事件(如流行病、地震、海啸等)的发生导致短期内死亡发生率大幅上升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一条 长寿风险是指死亡发生率改善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二条 疾病风险是指由于疾病发生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三条 医疗及健康赔付损失率风险是指由于医疗或健康赔付成本(含意外医疗、护理、失能收入等赔付责任)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四条 本规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未涵盖的其他损失发生率风险的SF赋值为20%。 第十五条 寿险业务的损失发生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第十六条 损失发生风险最低资本汇总相关系数矩阵为:

第三章 费用风险最低资本

第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费用风险,是指由于保单维持费用的实际水平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八条 费用风险不利情景因子SF为在基础情景假设的基础上,未来剩余保险期间内各年度维持费用(不含续期佣金、保险保障基金、监管费)上浮一定比例。SF赋值为10%。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费用风险最低资本为全部寿险业务费用风险最低资本的算术加总。

第四章 退保风险最低资本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退保风险,是指由于退保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偏离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 退保率风险是指退保率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偏离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 大规模退保风险是指由于特殊事件(如金融危机、声誉危机等)导致短期内退保率大幅上升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退保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章 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第二十五条 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汇总相关系数矩阵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相互保险组织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于2015年2月13日第一次发布,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本规则施行日期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