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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退保率风险是指退保率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偏离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退保率风险不利情景因子SF为在基础情景假设的基础上,未来剩余保险期间内各年度退保率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上浮和下浮的比例分别为SF1和SF2。

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退保率风险的PV不利情景:

根据各计量单元归属产品类型确定不利情景因子SF1和SF2。

确定计量单元归属产品类型时不考虑非保证利益部分。保险公司应当首先确认单一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金之和首次超过已交保费的整数年度。当计量单元内超过50%的有效保单的该整数年度大于10年时,该计量单元归属类型Ⅰ;否则应归属类型Ⅱ。如计量单元内包含万能、投资连结、变额年金等产品,则该计量单元直接归属类型Ⅱ。

不利情景因子SF1和SF2的赋值如下:

分别采用不利情景因子SF1和SF2确定相应的退保率假设(以100%为上限),计算现金流现值PVSF1和PVSF2。

计量单元的PV不利情景计算公式为:

PV不利情景= Max(PVSF1,PVSF2)

保险公司退保率风险最低资本为全部寿险业务退保率风险最低资本的算术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