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2021年) 第二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损失发生风险最低资本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损失发生风险,包括死亡发生率风险、死亡巨灾风险、长寿风险、疾病风险、医疗及健康赔付损失率风险、其他损失发生率风险。 第九条 死亡发生率风险是指死亡发生率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条 死亡巨灾风险是指由于巨灾事件(如流行病、地震、海啸等)的发生导致短期内死亡发生率大幅上升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一条 长寿风险是指死亡发生率改善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二条 疾病风险是指由于疾病发生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三条 医疗及健康赔付损失率风险是指由于医疗或健康赔付成本(含意外医疗、护理、失能收入等赔付责任)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四条 本规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未涵盖的其他损失发生率风险的SF赋值为20%。 第十五条 寿险业务的损失发生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第十六条 损失发生风险最低资本汇总相关系数矩阵为: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