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第四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偿付能力报告中,列报万能保险合同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未能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险合同负债时,应将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负债价值列报为“保户储金与投资款… 第二十四条 相互保险组织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于2015年2月13日第一次发布,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本规则施行日期另行规定。 附件:1. 分红保险保单红利水平和万能保险结算 2. 保险事故损失发生率假设上限与下限 3. 其他维持费用假设和物价总水平变动假设下限 4. 退保率假设指导区间 5.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TVOG 因子 附件1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