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0号: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除以下规定外,承保部开展的非寿险再保险业务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计量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再保险业务保费风险最低资本。各业务类型的保费风险最低资本的风险暴露为该业务类型过去12个月再保险分出前的保费,比例再保险业务不适用综合成本率特征系数;
再保险业务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各业务类型的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风险暴露为再保险分出前未决赔款准备金;
再保险业务巨灾风险最低资本划分为比例再保险业务和非比例再保险业务,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MC巨灾=MC保费及准备金×25%
其中:
MC保费及准备金为承保部非寿险业务的比例再保险业务或非比例再保险业务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