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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规则所称账面价值,包括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资产账面余额扣除资产减值、摊销或折旧后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负债账面余额。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谨慎性原则,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合理判断和估计,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避免资产价值高估。银保监会认为资产减值计提不恰当的,可要求保险公司对资产减值进行调整。

对保险合同的资产和负债,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和2009年发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