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四章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第四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四节 第四章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第四节 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 第八十四条 保险集团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是指集团股权结构、管理结构、运作流程、业务类型等过度复杂和不透明,而导致保险集团产生损失的风险。 第八十五条 保险集团应当具有清晰的内部股权结构,简化控制层级,避免内部交叉持股和违规认购资本工具。保险成员公司与集团内其他关联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和违规认购资本工具,母公司… 第八十六条 保险集团应当建立内部股权结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集团的股权结构、交叉持股和资本工具认购情况。 第八十七条 保险控股型集团和非保险控股型集团的母公司应明确母公司、成员公司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 第八十八条 保险集团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保险集团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的评估及管理情况。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