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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转让资产的资本调整金额不得低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

被转让资产计入受让方实际资本的价值;

不考虑转让事项情况下,被转让资产计入转让方实际资本的价值;

若上述差额小于零,不进行实际资本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