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二章 资本计量 第二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二节 第二章 资本计量 第二节 最低资本 第十五条 保险集团的最低资本由三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保险集团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十七条 在计算保险集团最低资本时,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按下列方法计算最低资本: 第十八条 计算保险集团的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时,应剔除合营的受监管公司中非本集团持股部分所对应的最低资本。合营企业的最低资本中非本集团持股部分,等于非本集团成员公司在合营… 第十九条 若有证据表明,合营企业出现资本不足时,由保险集团承担全部资本不足,则在计算保险集团最低资本时,不得扣除非本集团持股部分所对应的最低资本。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