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保险集团母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提交临时报告,说明事项的情况、原因、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保险集团发生超过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30%的重大投资损失;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被其他监管机构接管;
其他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保险集团发生超过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30%的重大投资损失;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被其他监管机构接管;
其他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