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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财产保险公司除了列报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指标外,还应当列报以下经营指标的本季度数和本年累计数:

效益类指标,包括:

综合成本率=(赔付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额-摊回赔付支出+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分保费用支出+承保业务的税金及附加-摊回分保费用)÷(自留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100%;

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分保费用支出+承保业务的税金及附加-摊回分保费用)÷(自留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100%;

综合赔付率=(赔付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额-摊回赔付支出)÷(自留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100%;

手续费及佣金占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保费收入;

业务管理费占比=业务管理费÷保费收入

规模类指标,包括:

签单保费,即销售的保单保费总额(下同);

车险签单保费;

非车险前五大险种的签单保费;

车险车均保费=车险新单保费收入÷新承保车辆数量;

各渠道签单保费,包括:代理渠道、直销渠道、经纪渠道及其他渠道的签单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