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以下经营指标的本季度数和本年度累计数:
保险业务收入,即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
净利润,即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总资产,即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
净资产,即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
保险合同负债,即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基本每股收益,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的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报告期资金运用平均余额×100%。其中,报告期资金运用平均余额=(期初资金运用余额+期末资金运用余额)÷2,计算时应扣除独立账户的投资资产及其投资收益;
综合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的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报告期资金运用平均余额×100%。其中,报告期资金运用平均余额=(期初资金运用余额+期末资金运用余额)÷2,计算时应扣除独立账户的投资资产及其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