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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2021年) 1.

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到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业务假设、保单继续率等假设,预测收到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根据当前再保险业务条款,结合精算假设,预测再保业务的保费、摊回赔款、摊回费用、分保手续费等再保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与支付再保费用等再保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出的净额;根据产品特征、新业务假设等预测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根据重要性原则合理预测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