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日常现金流管理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定期监测公司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分红保险账户、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和万能保险账户等账户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以及各分支机构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合理估计公司现金流需求;
合理调配资金,按时履行各项支付义务。
定期监测公司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分红保险账户、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和万能保险账户等账户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以及各分支机构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合理估计公司现金流需求;
合理调配资金,按时履行各项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