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审批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流程;
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重大变化。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审批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流程;
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重大变化。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