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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审批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流程;

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重大变化。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