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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至少包括:

主动发现或获悉疑似信用事件,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

对于重大信用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出具预警通报,排查持仓情况。

信用评级人员应定期审视持仓资产的信用资质,同时评估债务人整体偿债能力的恶化程度,对相关投资的内部评级作出适当调整。对发生信用事件的债务人,应根据严重程度,对交易对手和本公司的投资业务往来进行必要限制,严格控制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