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包括:
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与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总体业务发展战略、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相一致。
建立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复杂程度及特性,确定限额种类和层级。保险公司应当为每类资产设定风险限额,并明确限额设定方法以及调整、超限审批处理流程。
制定市场风险内部控制流程,明确有关决策的审批、授权流程,确保重大投资和资产负债匹配等重大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根据不同投资资产和负债的特点,采用情景分析、在险价值和压力测试等方法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
制定各类市场风险的定量监测标准,建立市场风险监测报告机制,至少每季度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
通过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等方法,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