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包括:
对董事会风险管理相关决策进行监督;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对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工作进行监督;
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注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并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他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相关的监督职责。
对董事会风险管理相关决策进行监督;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对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工作进行监督;
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注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并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他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相关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