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二章 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 第十六条 Ⅱ类保险公司可以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未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