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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识别、计量和监控流动性风险基础上,建立公司内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机制,流动性风险管理牵头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对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