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十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十章 第十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则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第一百零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识别、计量和监控流动性风险基础上,建立公司内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机制,流动性风险管理牵头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对流动性…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