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2021年) 第五章 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B类公司,银保监会可根据公司存在的风险,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风险提示; 监管谈话; 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要求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