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2021年)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202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二十条 分类监管评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其中,可资本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为50%,难以资本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为50%。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