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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银保监会按照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将保险公司分为四个监管类别:

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根据风险由小到大进一步细分为AAA类公司、AA类公司、A类公司。

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根据风险由小到大进一步细分为BBB类公司、BB类公司、B类公司。

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