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202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应参照本规则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设计和开展本公司季度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和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并向银保监会报送年度压力测试报告及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压力测试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