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2021年) 第三章 年度压力测试 第一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2021年) 第一节 第三章 年度压力测试 第一节 基本情景预测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基本情景开展年度压力测试。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确定基本情景下的假设,预测测试期间内的实际资本、核心资本、最低资本、偿付能力溢额、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偿付能力指标。 第十四条 基本情景下,保险公司应预测报告年度后未来两个会计年度末的偿付能力指标。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计算测试期间的实际资本。 第十六条 基本情景下的预测应反映银保监会已批准(认可)的增资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等资本补充事项,不应考虑测试期间内未得到银保监会批准(认可)的资本补充行为。 第十七条 基本情景下的预测应反映公司的股利分配计划,即使股利分配计划尚未得到批准。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计算测试期间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财产保险公司的具体预测方法见附件1,人身保险公司… 第十九条 基本情景下的预测假设应根据历史经验和对未来趋势的判断确定,并与公司经营规划一致。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本规则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预测基本情景下的偿付能力指标。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