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2021年) 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2021年) 一、 一、 测试对象 (一) 业务 1. 测试对象应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业务,既包含保险业务也包含非保险业务,既包含有效业务也包含新业务。 其中,保险业务与非保险业务的口径应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所认可的财务报告的口径保持一致;有效业务是指截至报告年度末保险公司已经承保并且仍… 2. 保险公司应按照销售渠道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规定的业务类别对测试对象进行分类。 其中,销售渠道至少划分为以下 5 类:个险、银邮、团体、网销及其他销售渠道。产品类型至少划分为 1999 年(含)之前签发的高利率产品和非高利率产品。非高利率产… (二) 资产 1. 测试资产类别应当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资产类型,包括测试期间内各年度末的存量资产,以及新业务或资产满期等因素导致净现金流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资产。 2. 保险公司应当将测试期间的资产类别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和《保险… 附件2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