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四、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四、 关于偿付能力报告 (一) 主报告人的确定 1、 保险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对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2、 保险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当及时向母公司提供资本充足性报表或财务报表,并对报表的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 报告频率 1、 定期报告 (1) 保险集团母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报送保险集团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2) 保险集团母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报送经审计的保险集团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2、 临时报告 (1) 所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发生重大投资损失,重大投资损失是指损失金额超过最近期间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中期末实际资本10%以上的投资损失; (2) 所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被其他监管机构接管; (3) 其他会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三) 定期报告的报告内容 1、 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报告内容 (1) 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 ① 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偿付能力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保证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母公司应当在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正文的首页载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 ② 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财务官的签名及公司印章。如果上述高管人员离职或任职资格尚未获得保监会批准,应当由行使相同职权的临时负责人签名。 (2) 外部机构独立意见 ① 对保险集团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当说明原因。 ② 外部机构出具的其他意见的说明,应当披露外部机构的名称、出具独立意见的目的和时间、独立意见的主要内容或结果等信息。 ③ 报告期内为本集团提供偿付能力报告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情况,包括前任外部机构的名称、更换时间和更换原因等。 (3) 集团股权结构和成员公司基本情况 ① 保险集团的股权结构图,保险集团应当以图的形式(例如图3)说明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和控制关系。 ② 保险集团母公司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信息。 ③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所有者性质、经营状态、主要经营活动、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董事会席位、监事会席位、资本充足率(… ④ 报告日正在筹建过程中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活动、注册资本、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其他主要股东等信息。 ⑤ 高管人员在不同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的兼职情况。 (4) 偿付能力报表 1) 偿付能力主表,即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状况表; 2) 偿付能力明细表,主报告人应当在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的明细表包括: ④ 明细表IG-4:保险集团内部转让资产的资本调整表。 3) 偿付能力评估范围,说明纳入偿付能力评估范围的成员公司。 (5) 重大事项 (6) 主要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经营情况 (7) 成员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说明 ② 担保。应当披露以下信息: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式(抵押、保证等)、担保金额、担保期间。 ③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应当披露以下信息:交易双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定价政策、未结算金额。 ④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应当披露转让标的、转让价格、转让原因等信息。 ⑤ 租赁。应当披露承租人和出租人、租赁标的、定价政策、未结算金额。 ⑥ 成员公司之间存在的其他关联交易。应当披露交易双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信息。 (8) 集团未来三年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9) 内部风险管理说明 2、 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报告内容 (1) 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偿付能力报表、重大事项、主要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经营情况、成员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说明等五部分的披露要求同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2) 集团股权结构和成员公司增减变动情况。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① 保险集团的股权结构图,保险集团应当以图的形式(例如图3)说明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控制关系。 ② 报告期内集团所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增减变动情况。包括增减的成员公司的名称、集团持有的股权比例的变动。 (3) 内部风险管理变动说明。保险集团母公司应当说明报告期内集团防范风险传递、利益冲突、组织结构不透明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的重大变化情况。包括:①组织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的变化… (四) 临时报告的报告内容 1、 重大事项的情况和原因。保险集团应当描述所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产生的原因。 2、 对保险集团偿付能力产生的影响。保险集团应当在临时报告中分析重大事项对集团偿付能力的现实或潜在影响。能够估计对偿付能力影响金额的,应当说明对偿付能力的影响金额。 3、 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保险集团应当在临时报告中说明为减轻重大事项对集团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改善措施,包括改善措施的内容、可行性分析以及预… (五) 其他事项 2、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