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四、 关于偿付能力报告 (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08年) (一) 24、 本规则自2008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四、 关于偿付能力报告 (一) 主报告人的确定 本规则第16条规定,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报告由母公司负责编报,即由母公司负责编制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 四、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