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中文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披露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两种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