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基本格式;

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流程;

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分工、承办部门和评价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