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交易对手; 定价政策; 交易目的;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独立董事的意见。 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计算,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