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交易对手;

定价政策;

交易目的;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独立董事的意见。

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计算,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