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业务转让双方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转让的保险业务的价值、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