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范围,是指保险公司的原保险业务,不包括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代理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