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准入 第十条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准入 第十条 新设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基础类业务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以人民币2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一项基础类业务; 每增加一项基础类业务,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注册资本;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