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