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一、 保险公估机构接受委托建立保险公估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 (二) 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二) 一、 保险公估机构接受委托建立保险公估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 (二) 主动向委托方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报酬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