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9年9月25日发布的《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7号)、2013年1月6日发布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3号)、2013年9月29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3)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