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一百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保险公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估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追偿。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