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专门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行业总资产6%的;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行业总资产1%的。
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是指行业累计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金额加上投资收益,扣除各项费用支出和使用额以后的金额。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行业总资产6%的;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行业总资产1%的。
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是指行业累计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金额加上投资收益,扣除各项费用支出和使用额以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