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第十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第十条 为依法救助保单持有人和保单受让公司、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需要,经中国保监会商有关部门制定融资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融资。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