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条件。 保险代理机构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第二节 目录 第六十四条